說明:
一、依據本局公告第 173427 號諒達。
二、有關旨案計畫分述如下:
(一)主要鼓勵學校教師至科技中心參與教師增能研習,或國教署辦理國小科技校本課程相關研習,每校新臺幣 1 萬元整,補助所需之差旅費與課程派代費等相關經費,每校建議至少參與 5 人次以上。
(二)申請學校並無重複申請教育部科技教育相關計畫,請以不重覆為原則。
(三)請選擇一間與學校所在地對應的科技中心(如科技中心服務區圖,詳附件)做為培訓中心,參與增能研習。
三、請尚未完成填報學校,於 11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完成第 13328 號填報。
四、相關申請結果,將俟國教署公告審查 110 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結果後,另案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