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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0-12-11 | 點閱數: 207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9 學年度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

二、本案預計補助 60 校參與藝文場館體驗,每校 2 萬 8,300 元為原則。

三、請依申請計畫書格式,於 110 年 1 月 8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計畫書及核章之經費概算表紙本寄送<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特幼教育科王依倫小姐收;計畫書電子檔逕寄至 tnirena@tn.edu.tw 信箱(請以可編輯之 word 檔寄送,檔名:○○學校藝文場館體驗申請計畫書)。

四、檢附實施計畫、申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參考表各 1 份,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