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0 月 2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13160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補助對象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案補助以東南亞 7 國(越、印、泰、緬、柬、菲、馬)新住民子女為優先對象。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26 日。
(三)申請網站: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https://tkidsys.nknu.edu.tw/)。
(四)經費編列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附表─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補救課程規定辦理。
三、計畫申請及審查將以線上方式進行,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逕上「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填報申請計畫書,填報完成後匯出經費申請表(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逐級核章後再掃描上傳。
四、即日起至 11 月 26 日止轉入學校之跨國銜轉學生,請依以上方式申請,若未於本案截止日前申請,本局將不予補助。 109 年 11 月 27 日(含)後轉入之學生,且該學生轉入之學校未有開設華語補救課程者,同意以專案方式補助其 110 年度華語補救課程。
五、請學校申請「華語補救課程(專案計畫)」者應及時函送計畫書,避免發生追溯申請情事。
六、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