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小 107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徵選類別、錄取名額、聘期及待遇:
一、類別:鐘點代課一般資優資源班教師(授課內容:資優自然、資優語文、創造
力及情意課程)
二、錄取名額:正取 2~3 名,備取 2 名。
三、聘期及待遇:
(一)代課聘用期間: 107年 8 月 30 日至 108 年 6 月 28 日
(二)薪資以鐘點計,勞保、勞退依規定按天或月繳納。
(三)代課聘用期間課務依學校課程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
參、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7月19日(星期四)
第 2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7月23日(星期一)
第 3次招考公告時間 107年7月27日(星期五)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yf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
肆、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yfes.tn.edu.tw/)
第 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7月13日(星期五)~7月18日(星期三)下午 4時前(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7月22日(星期日)下午 4時前(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7月26日(星期四)下午 4時前(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電話: 06-2223241#813或 814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繳驗。
(二)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三)國小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合格教師證書。
四、報名方式:請於南市代課人力網登錄並 e-mail簡歷(含大頭照)至輔導室陳組長信箱 yftngifted@gmail.com, 或親送簡歷至本校輔導室。(修畢教育學程證明、最高學歷證明、資優教師證、身份證、履歷表等相關資料影本(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6 頁,共一式 3 份送件至永福國小輔導室,電子檔亦請同時寄送 yftngifted@gmail.com 陳組長信箱。)(郵寄送件須於報名截止日下午 4 時前寄達)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
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招考
報名資格 1.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國小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合格教師證者。
第 2次招考
報名資格 1.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國小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合格教師證者。
2. 大學以上畢業且修畢國小特殊教育資優教育學程者。
第 3次招考
報名資格 1.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國小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合格教師證者。
2. 大學以上畢業且修畢國小特殊教育資優教育學程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ㄧ、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7月19日(星期四)上午 10時起
(請於上午 10 時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 10時起
(請於上午 10 時前至輔導室報到)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7月27日(星期五)上午 10時起
(請於上午 10 時前至輔導室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10時親自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以放棄論。
柒、 甄選方式 :審查、口試
ㄧ、審查及口試當日請攜帶:
(一)身份證明文件
(二)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
二、口試注意事項: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 分鐘。
(三)口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四)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捌、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7月19日(星期四)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7月23日(星期一)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7月27日(星期五)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 錄取人員應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年7月20日上午 10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年7月24日上午 10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年7月30日上午 10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7年8月3日止。
玖、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yf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考試相關事項: 06-2223241#813 或 814 (輔導室)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