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競賽訂於 107 年 7 月 21 日(星期六)假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大禮堂(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舉行。 二、參賽資格: (一)凡設籍高雄市及本市原住民家庭、學生及社會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 (二)本市 107 年度族語振興計畫核定開設之執行單位,至少應擇一組別參賽。 (三)非原住民籍市民則以不逾全隊表演人數三分之一為限。
三、競賽組別:分家庭組、學生組及社會組(詳如計畫內容)。
四、檢附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