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請參考附件
2.檢附文件(請檢附下列佐證資料):請將相關資料送至學務處體育組 謝謝
說明:
一、依據本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6 年 5 月至 107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未於期限內送件者,不予受理:
(一)活動表揚對象為 106 年 5 月至 107 年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 107 年 4 月 3 日(星期五)前送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8645)上傳申請名冊。
(二)活動表揚對象為 107 年 4 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 107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一)前送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8646)上傳申請名冊。
(三)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survey.tn.edu.tw/。
六、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並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 )、申請名冊(附件 3)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活動組蕭雅景先生收(臺南市南
區體育路 10 號),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