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永福國小 115 學年度音樂資優資源班鑑定錄取公告
一、正取報到:
(一)錄取學生請於 11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至 4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攜帶「鑑定結果通知單 」、「教育需求評估報告(簡章附件 8)」及「安置同意書(簡章附件 9)」至永福國小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資格。
(二)外校生須另持「轉學證明書」於 11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前完成轉學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三)同時通過永福國小藝術才能班及音樂資優資源班鑑定者,應擇一安置。
二、就學輔導:學校應於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擬定個別輔導計畫(簡稱 IGP)、召開相關會議,辦理就學輔導事宜。
三、安置適切性追蹤:
(一)學校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評估安置適切性及填寫追蹤表件,向鑑輔會回報學生適應情形及相關服務措施之適切性,鑑輔會依學校回報情形持續追蹤及提供必要協助。
(二)入學後,若經永福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無法適應音樂資優資源班教學活動者,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辦理相關安置事宜。
四、國中小音樂資優資源班外聘教師鐘點費(含課程內或課後集訓、加課)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惟外聘教師不足鐘點費,得由學生家長支付。以上費用均入學校公庫,如有剩餘款由學校統一退費。
四、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部分補助音樂資優資源班外聘教師鐘點費,補助經費限國中小音樂資優班於學校內實施之主副修個別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