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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學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公告
一、 說明
- 本公告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 旨在獎助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特殊表現之資賦優異學生,以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二、 申請資訊摘要
-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 申請對象:本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
- 申請條件:於申請獎助之前一學年( 113 學年度: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各類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於前五名之獎項。
-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之學生得填具申請書,檢附 113 學年度獲獎紀錄之 A4 規格證明文件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證明文件影本查驗無誤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三、 重要時程
| 項目 | 辦理期限 | 說明 |
| 校內報名截止日 | 115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前 | 請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以個別學生為單位裝訂)繳交至輔導室資優組 |
| 校內審議與送件 | 115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前 | 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將資料寄送至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
📌 詳細「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及「114 學年申請表件」,請參閱並下載下方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