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5 學年度國民小學音樂類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簡章
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23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50163905 號函頒
壹、 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目的:
一、早期發掘具有音樂才能之學生,施予系統之音樂教育,以充分發展其音樂潛能。
二、透過專業性音樂教育及鑑賞活動涵養學生美感情操與健全人格。
三、培養國民小學具有優異音樂才能之學生,以奠定我國文化建設所需人才之基礎。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學校:臺南市東區崇學國小
三、協辦學校: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小、臺南市新營區新民國小
肆、簡章索取:
一、網路下載:可透過以下管道下載,相關文件請以 A4 紙張列印。
(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幼教育科之「文件下載」區下載,網址: https ://http://www.tn.edu.tw/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股/。
(二)臺南市 11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音樂類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報名網站(下稱報名網站):
https://music-enroll.tn.edu.tw 。
(三) 各設班學校網站:
1 、永福國小網站: http ://http://www.yfes.tn.edu.tw
2 、新民國小網站: http ://http://www.hmes.tn.edu.tw
3 、崇學國小網站: http ://http://www.ches.tn.edu.tw
二、紙本索取:自公告日至 11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止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至各設班學校之警衛室、報名單位索取紙本簡章(春節及假日恕不開放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