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自 115 年起逕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辦理,檢附上開要點及文康活動相關函釋彙整表各 1 份供參。
二、各機關學校於規劃辦理文康活動時,應力求內容之充實與豐富化,並得事先採取問卷方式調查員工意願辦理;另不得有未實際辦理文康活動,而逕行發放禮品、禮券或現金之情形。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 115 年度文康活動費業編列於年度預算,每人每年為 3,000 元,請各機關學校依核定之文康活動費用支應,歲末餐會額度將不再另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