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一般長期 代理教師 |
育嬰留職停薪 |
1 |
1 |
114/09/08-115/01/31 |
1、擔任二年級班級級任教師。( 1 名) |
參、聘期起始日依實際生產日開始聘至 115 年 1 月 31 日止。
肆、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伍、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陸、各次報名資格、報名日期、甄試日期及地點等資料,請詳見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