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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福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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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黛 - 人事室 | 2025-02-19 | 點閱數: 603

(一)本次修正主要係刪除榮譽紀念章規定並相應修正法規名稱、提高獎勵金及特殊功績勳績撫卹金發給標準,以及除服務獎章外之勳章、獎章獎勵金改採即時發給。

(二)其中服務獎章獎勵金調高如下:一等獎章調高為 3 萬元(原 1 萬 5 千元)、二等獎章調高為 2 萬元(原 1 萬元)、三等獎章調高為 1 萬元(原 5 千元)。

(三)本次修正係溯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各機關就施行日後退休及撫卹人員,均應依修正後標準發給獎勵金及勳績撫卹如有差額,應予補發。

  • 府函.PDF
    1) 府函.PDF
  • 銓敘部函.pdf
    2) 銓敘部函.pdf
  • 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_1140206修正版.pdf
    3) 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_1140206修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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