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4231 號函辦理。
二、課程內容與學分數: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原住民族教育實踐。總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
三、上課時間:待正式開班後公告(依調查結果協調開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是適宜時間上課)。
四、上課地點:待正式開班後公告
五、報名對象: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六、報名方式:請填線上表單報名,連結如下 https://reurl.cc/geynKX 。報名截止時間為 114 年 2 月 16 日(星期日)下午 5 時。
七、檢附課程架構表(如附件)1 份。
1. 本表適用於在職進修教師、代理及代課教師、職前培育等類人員,惟課程實際內涵及授課方式應因應不同身分之學員而有不同設計。
2. 取得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或幼兒園師資類科註記「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教師證書,除了修畢本表規定學分數至少 12 學分外,並應取得符合修習族群別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或修畢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課程之語言課程 4 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