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拔對象: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第 2 點)
(二)選拔條件: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第 3 點)
(三)申請程序: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前,向本局提出推薦。本局至多提報 6 名至教育部複審。(第 4 點)
(三)推薦期限:推薦表件請於旨揭期限前寄達(電子檔亦請寄至電子信箱 tnami259@tn.edu.tw )至本局社會教育科(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4 樓)。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2 月 8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4022952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