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本局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0142795 號函(諒達)附件部分內容。
二、旨案附件資料「113 學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檢附證件處為前一學年(112 學年度)獲獎記錄之 A4 規格證明文件影本。
四、本案聯絡人:本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葉老師 ( 06 ) 2149750 分機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