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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 輔導佩 - 輔導室 | 2024-07-30 | 點閱數: 1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76670 號函辦理。

二、旨案永齡基金會課輔教師研習課程內容與國教署國民小學 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研習所列課程主題(含學習扶助之 目的與推動機制、低成就學生心理特質、學習動機及教學 經營實務案例、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結果應用、分科學習 發展、教材教法與教學策略)相符,研習時數合計 19 小 時。

三、如貴校教師報名參與前揭研習,其於完成研習、通過該研 習課程評量,並取得「永齡課輔教師」結業證書者,得採 計本局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教學人員現職 8 小時或非現職 18 小時研習時數。
四、檢附「財團法人永齡慈善教育基金會辦理國民小學非現職 教師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對照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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