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強迫入學條例」、「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及「本局聲復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中華民國 112 年度審核通知事項辦理情形」辦理。 二、相關內容修正如附件,請確依旨揭流程據以辦理中輟通報及復學輔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