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8年9月6日友達(政)字第2019090031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如下(3點皆須符合):
(一)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
(二)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三)其他表現條件:
1、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2、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明)
三、如本案申請者已另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請留意其所領取之獎學金是否規定不得重複領取,以免抵觸該規定。
四、請有意申請學生於 9/27前填妥資料至註冊組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