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國小組 |
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書法類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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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為確保作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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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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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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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