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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江姿滿 - 教務 | 2015-09-24 | 點閱數: 890

因應臺南市10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規格有些許修正,請參加校內美術比賽的同學,特別注意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並請於 104 年 9 月 30 日(三)下午 4:00 前交至二樓教務處,謝謝!

再次提醒,請交件前:

1.審視作品規格是否符合

2.填寫好報名表並填貼於作品背面(教務處備有報名表)

3.規格不符,恕無法收件

 

請參閱臺南市 104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規格104.9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國小組

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為確保作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水墨畫類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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