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如附件。依臺南市規定,公務人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 10 日外之休假,未休假加班費日數上限分別是: 一、公務人員: 113 年未休假加班費日數上限 13 日, 114 年上限 16 日, 115 年上限 20 日。 二、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其學年度起實施(113 學年未休假加班費日數上限 13 日, 114 學年上限 16 日, 115 學年上限 20 日)
進階搜尋
課程計畫
法規專區
畢業專區
各類簡章
停課不停學
生生用平板
營養午餐
網路印表機
無線網路連線
資訊常見QA
Teams
布可星球
因材網
酷英網
因雄崛起
Hami書城
作文易學堂
加分吧
學習吧
WebIRS5
Kahoot
Curipod
QQ快答
OneExam
康軒出題
翰林任務
教師gmail
教育部Gsu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