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1 年度推動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辦理時間:詳如各場計畫。
三、活動地點:詳如各場計畫。
四、參加人員:本市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手足及家長(詳如各場計畫所示)。
五、請所屬單位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課務請自理。全程參與之人員核予登錄時數,場次若逢假日在不影響平日課務下核實補休,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若缺席時數達 1/5 以上,則不予核發時數。
六、檢附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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