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南市教育局公告編號 53168 號辦理
1.請老師們協助確認自己是否取得「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証明書」(請參閱如附件檔)。
2.如已取得此類證書之老師請將姓名、發證日期、證明書字號等資料填列 (如附件)後交至輔導室輔導組,以利輔導組上網填報。謝謝。
進階搜尋
課程計畫
法規專區
畢業專區
各類簡章
停課不停學
生生用平板
營養午餐
網路印表機
無線網路連線
資訊常見QA
Teams
布可星球
因材網
酷英網
因雄崛起
Hami書城
作文易學堂
加分吧
學習吧
WebIRS5
Kahoot
Curipod
QQ快答
OneExam
康軒出題
翰林任務
教師gmail
教育部Gsu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