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0 年 6 月 8 日藝視字第 1100002026 號函辦理。 二、 110 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王志立先生( 02─23110574 分機 236 )。
進階搜尋
課程計畫
法規專區
畢業專區
各類簡章
停課不停學
生生用平板
營養午餐
網路印表機
無線網路連線
資訊常見QA
Teams
布可星球
因材網
酷英網
因雄崛起
Hami書城
作文易學堂
加分吧
學習吧
WebIRS5
Kahoot
Curipod
QQ快答
OneExam
康軒出題
翰林任務
教師gmail
教育部Gsu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