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10 年 2 月 9 日南市教專字第 1100214589 號諒達,前開函文之「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延後 4 天至 2 月 22 日(星期一)開學,學期最後上課日延至 7 月 2 日(星期五)辦理,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舉行」,係指學校應配合順延之課程計畫實施7 月 2 日課程,學生依正常作息時間放學,學校可利用當日適當時段進行休業式活動。 二、考量開學延後,各校期末評量時間得考量學生學習需求,由課發會討論審議於 110 年 6 月 14 日至 7 月 1 日彈性辦理。因應本局積極推動 PBL 專題式學習課程,鼓勵各校於評量後辦理學生成果發表或多元展能活動,本局亦將另案發布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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