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1 月 23 日臺教授國字 1090146619A 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09 學年度在學國中小學生。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推薦組別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推薦方式一律採取網路報名(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報名)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 名後下載列印,並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務處),推薦相關書面資料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 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推薦人就讀學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 查,視同資料不全,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五、請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再次確認所送各項資料無誤;另請併附受推薦者之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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