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3 月 22 日部銓四字第 111543165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第 3 項所稱「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法院對受僱者聲請收養認可之裁定(含記載於聲請書或筆錄者)外,如因收出養媒合、近親或繼親收養,已與收養人共同生活,致法院未再特別准其先行共同生活者,得以出具法院之公函文書(如家事法庭通知)或村、里長之證明,依個案事實認定受僱者與被收養人已共同生活。
三、審酌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實務執行現況,故「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除仍得依前開銓敘部 106 年 11 月 15 日函(如說明一)辦理外,下列文件亦得作為「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
(一)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如試養契約書):上開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單位,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收出養媒合服務專區之「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名單」查詢。
(二)向法院提出家事聲請狀(聲請認可收養)之證明文件,並輔以其與被收養人同住一地址之證明(如戶口名簿)。
新生報到專區 |
---|
2024-07-01 重要 113學年度新生迎新暨家長座談會流程及注意事項 |
2024-07-01 重要 113學年度新生開學前時程及注意事項 |
2024-03-28 注意 113學年度新生線上報到即日起至4/15,請還沒報到的家長儘快上網填報! |
2024-03-12 重要 !!!五王國小113學年度小一新生報到重要訊息!!![非本校學區新生登記表單] |
2024-02-21 公告 113新生報到線上操作影片說明 |
南市網路電話查詢無線網路設定雲端教室QA(限OPENID登入)
link to https://www.wwes.tn.edu.tw/modules/tad_book3/index.php?op=list_docs&tbsn=32QRcode 掃描工具(windows)
112年數位軟體開通序號申請(限五王Google帳號申請)
l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SfTWpm0hx4WHMJVetoCSVr0lWeuyKl/view?usp=sharing rel= oopener external \台南市教師使用免費版Office365說明
link to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TAFD714bqxWumVUJkVOZEIKwrwz6qLL/view五王Office 365教育版
ODF開放格式LibreOffice下載 ODF宣導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