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國小 113 學年度「健康促進我最繪」海報徵件競賽
壹、目的:
一、引導學童建立正確的健康保健的概念,並落實在生活上。
二、藉由海報繪畫方式,激發學生想像力與創造力,呈現各項健康議題之內涵。
三、藉由得獎海報張貼,達到各項議題宣導,加強師生健康生活的觀念。
貳、參加對象:本校三~六年級學生
參、競賽主題:
根據不同年級擬訂各項健康促進議題,如下:
三年級:視力保健 四年級:口腔衛生
五年級:健康體位 六年級:全民健保或正確用藥
肆、收件日期:民國 114 年 3 月 12 日(三)正午截止。
伍、作品規格:
一、作品為八開圖畫紙,內容必須包含醒目標題,標題可自行設計、上網查閱或參閱附件。
二、作品僅限平面創作,以手繪為限,不可經由電腦繪圖或後製,畫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與形式不拘。
三、作品背面右下角用筆寫上班級、座號和姓名,不符規格之作品一律不予評選。
四、每件作品限作者 1 名,不可多人合著;作品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
五、每位參賽者限交一件作品,若重複報名參賽則作品不予評選。
陸、評選與獎勵:
一、由辦理單位,遴選 3 位老師進行評選。
二、獎勵名次依參賽件數決定,參賽件數 1-3 件,取 1 名; 4-5 件,取 3 名; 6-8 件,取 4 名; 9-11 件,取 5 名; 12 件以上,取 6 名,另佳作數名。
三、第 1 名禮物一份、圖書禮卷 50 元、校內獎狀乙紙;第 2-3 名圖書禮卷 50 元、校內獎狀乙紙;第 4-6 名小獎品一份、校內獎狀乙紙。佳作,小獎品一份。作品未達水準,名次從缺。
四、得獎名單公告校網並擇期於兒童朝會進行頒獎。得獎作品於成績公告後展示,展示後交由學生領回。
柒、備註
一、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若有以上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二、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校方將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競賽不得有冒名頂替、抄襲或盜用等違反智慧財產權情事,若經承辦單位或個人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
四、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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