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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思晴 - 教務處 | 2023-01-03 | 點閱數: 151

1111222日開始適用

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13點(南市教課()字第1111494482號)

 

一、轉出手續

()轉出前事先向教務處索取轉學申請書,請家長填寫轉學申請書基本資料,交給級任老師簽名。

 

()轉出當天應帶證件(請至教務處辦理)

1.轉學申請書(已填妥基本資料,並有級任老師簽名)

2.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委託書。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三)學校審查通過後,發給轉學證明書,家長於轉出後三天內,持轉學證明書及回報單前往新學校報到。

 

 二、辦理轉入手續應帶證件(請至教務處辦理)

1.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

2.戶籍證明文件(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學生戶籍需設在本校學區(七甲里11-12鄰,後市里9-17鄰,南興里1-15鄰,文化里全,南保里1-16鄰)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註設組 06-330166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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