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7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85796 號函辦理。
二、旨揭標準係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21 條第 4 項授權訂定。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及修正條文各 1 份(如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公告系統之文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數位發展部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是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