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財團法人墨仙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09 年 4 月 15 日墨仙字第 1090002 號函轉知。 二、 檢附該會「急難救助金」及「失親或缺乏母愛之弱勢兒童及青少年方案」實施辦法各 1 份。 三、 如有疑義及未盡相關事宜請電話該會承辦人江宛育社工員;電話(02-2777-4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