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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賴秋郁 - 輔導處 | 2020-02-12 | 點閱數: 400

一、 依據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09942 號函轉辦理。

二、旨揭實施辦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獎助方式: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清寒家庭及同濟家庭

子女且為在校學生均可申請,並分成清寒子弟( A 組)和同濟家庭子弟( B 組)。

(二)申請資格:

1、 18 歲以下的在校生。

2、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 108 年 7 月 1 日至 109 年 6 月 30 日:上、下學期):清寒子弟部分( A 組) 70 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部分( B 組) 80 分以上。

3、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一名為限。

4、七年級生(無國中成績)不具申請資格。

5、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6、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

7、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例如:兒女、內孫)。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9 年 7 月 15 日止(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三、另如有旨揭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其他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秘書長吳美隆(電話: 0933905887 、 04-23847148 )。

四、檢送「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相關附件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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