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臺南市大光國小
:::
主選單
班級報名
午餐資訊
維修通報
網站地圖
嵌入區塊模組
場地預約
榮譽榜
課表
學生作業繳交
課後照顧報名
站長工具箱
網站計數器
作業上傳展示
快速登入
萬用表單
好站連結
行事曆
學學成語
本站消息
教師常用選單
場地預約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使用 臺南市 OpenID 快速登入
:::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qraty123
-
人事室
| 2010-07-19 | 點閱數: 628
重申公務員為不影響公務之適正執行及公務員廉潔形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違者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請確實遵守相關規定。
1) 市府990630南市人考09904515590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pdf
:::
會員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