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一、 2009 年 8 月 7 日莫拉克風災之前,設籍於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及南投縣市等重災區受災家庭之國小至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經學校評估,確實有經濟困難且未接受其他助學補助者。
二、本方案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各類在職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
參、 申請文件
一、鄉鎮區公所、縣市政府或重建會所開立之受災證明。
二、由學校填具本會提供之「在學證明」名冊資料。
三、敬請提供撥款資料,如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1.國小至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之申請學生,請提供家長或監護人存摺封面影本。
2.大專院(含五專四年以上)之申請學生,敬請提供申請學生之存摺封面影本。
肆、 助學金金額
一、國小在學學生:每名叁仟元整。
二、國中在學學生:每名伍仟元整。
三、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在學學生:每名壹萬元整
二、大專(含五專四、五年級及研究所) 在學學生:每名貳萬元整
伍、 申請日期
2011 年 3 月 16 日至 4 月 15 日,以學校寄出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
陸、 申請流程
一、擬申請獎助學金者,請檢送下列文件,統一交由學校提出申請:
(一)相關申請資格證明:受災證明、在學證明及撥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填具申請表格:表格附件隨文轉發至學校,或至慈濟基金會網站下載。
二、敬請學校填具申請清册並加蓋學校關防,同時檢附申請相關資料,寄到:慈濟基金會 慈發處 推展組 收(住址:花蓮縣新城鄉康樂村精舍街 88 巷 1 號),感恩。
三、申請者填寫之申請書及應檢附之文件不全或逾期送交者,概不受理。
柒、 資格審查
一、符合經濟困難且未接受其他助學補助者,由學校進行初步審核,本會進行複核。
二、通過審核者,將由本會轉請學校通知頒發時間與地點。
捌、 助學金頒發
本會將於 2011 年 5 月~6 月間,依據學生就學地點,就近在慈濟會所舉行助學金頒發與祝福活動,時間與地點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