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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宜蘭縣政府核發之「97至99年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取消十年有效期限之限制。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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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2018-07-26 | 點閱數: 229
檢附宜蘭縣政府來函(如附件)。
1) 宜蘭縣政府函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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