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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7-12-15 | 點閱數: 26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03248E 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科學工業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各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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