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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aty123 - 教務處 | 2015-07-25 | 點閱數: 551

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104.07.25)

  •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科、錄取名額及聘期

科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一般代理

一年級

級任

1

2

104/08/30-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般代理

自然領域科任

2

4

104/08/30-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60 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04年 7 月 25 日(星期六)至 104 年 7 月 30 日(星期四)。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ykes.tn.edu.tw/xoops/)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 104年 7月 25(星期六)下午 13 時 30 分起至 104 年 7 月 30(星期四)下午 15 時 30 分。逾時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採掛號郵寄報名( 7/25-7/30)或現場報名( 7/27-7/30)

        非上班時間請利用掛號郵寄報名。郵寄之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校址: 722臺南市北區長榮路五段 277 號。(大光國小教務處)

    三、現場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518465分機 822 。

    四、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1張,請自行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一般類別)合格教師證書。

     (六)報考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成績須達 60 分以上)

    五、公告口試名單:

       104年 7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30 分於大光國小網頁公告口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小教育階段(一般類別)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者;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

          者。

(二)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須依照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教育局公告之內容為主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104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4 時 0 分起於本校舉行。

    二、應試人員請於 104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 40 分親自至喜閱樓二樓圖書室報到

    口試地點二樓會議室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筆試(20%)

    (一)依據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二、口試(80%)

    (一)範圍:含 1分鐘自我介紹,以及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等為主。

    (二)時間:每人 6-8分鐘。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4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8 時 30 分前公告在本校

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48 月 3 日(星

期一)上午 9 時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4年 8 月 3 日下午 16 時 0 分止。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www.tykes.tn.edu.tw/xoops/)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教育部訂定發

        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

        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考試相關事項: 06-2518465分機 822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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