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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5-03-18 | 點閱數: 344

轉知教職員工生及家長,維護及促進學生健康,勿以含糖飲料獎勵或慰勞學生,另學校供應、販賣及獎勵學生之飲品及點心,應依「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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