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輔導室
二、徵才職務:特教助理員 1名(協助國小普通班特教生 1 名)。
三、工作內容: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事宜。
四、資格限制: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有特教助理員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五、薪 資: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15 元計(含勞健保、離退金)、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特教助理服務時間預計自 103年 10 月 27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依市府公佈核准日期為主)。
六、管理方式
(一)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二)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勤情形。
七、報名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請自行列印)。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履歷表)
以上(二)、(三)證件請於面試時攜帶正本繳驗,未帶證件者恕不面試,繳驗後當場發還。
八、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填寫「履歷表」連同報名應備文件,即日起至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輔導室(地址:臺南市北區長榮路五段 277 號)親自繳交相關文件。
九、遴選方式:採取書面審查,並經甄審委員審核。
十、錄取方式:
依徵才類職缺擇優錄取,並擇優錄取備取 2名,依序遞補候用。
錄取名單於 103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 12 : 00 時前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並電話通知當事人。
錄取人員親自於 103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契約簽訂,未完成簽訂者,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注意事項: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錄取之候用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台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輔導室溫瓊怡組長,電話 06-2518465#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