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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3年度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受訓期間,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分類之第一類人員參加健保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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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4-04-15 | 點閱數: 302
轉知 103
年度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依法接受訓練期間,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分類之第一類人員(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詳如附件請參閱。
1) 市府函103年度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受訓期間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分類之第一類人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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