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於本(103)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現行由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30年之公教人員保險(簡稱公保)、退休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簡稱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業已刪除,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