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立幼兒園專任教師職前任私立幼稚園教師年資採計提敘薪級疑義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20132081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相關函釋規定,教師採計職前任私立幼稚園年資之限制如下: (一)均受職務等級相當之限制。 (二)如任教當時之幼稚園尚未建立與公立學校一致之敘薪制度者,應將其私立幼稚園年資逐年轉換為公立學校之薪級,再採計與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 (三)曾任二所以上幼稚園專任合格教師年資應分別就各該任職年資認定、換算、採計,尚無法併計不同服務單位之年資提敘薪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