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防範政商間不當互動暨其衍生之不良效應,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102年12月19日南市政預字第1021131591號書函辦理。 二、查某機關工程處主管視察所轄道路工程時,經承商致贈市價近新臺幣四千元之高價貴賓票券2張,該主管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請政風單位協助辦理登錄及退還事宜。 三、按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為防範因不當互動而衍生不良效應,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遵守相關規定。
轉知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防範政商間不當互動暨其衍生之不良效應,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102年12月19日南市政預字第1021131591號書函辦理。
二、查某機關工程處主管視察所轄道路工程時,經承商致贈市價近新臺幣四千元之高價貴賓票券2張,該主管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請政風單位協助辦理登錄及退還事宜。
三、按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為防範因不當互動而衍生不良效應,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