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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1 | 點閱數: 289

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102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20142796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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