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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2-02-04 | 點閱數: 1039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28 條
二、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3 條。
貳、目的:
協助本市身心發展良好之資賦優異兒童提早進入國小一年級就讀,接受適性教育,發展身心潛能,並培育優異人才。
參、報名資格:
一、初審:凡設籍本市,年滿5 足歲以上,未滿 6 足歲(民國 95 年 9 月 2 日至 96 年 9 月 1 日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三、複選:初選通過鑑定者,始得參加複選。
肆、報名辦法:
一、時間及地點:
(一)初選報名: 101 年3 月 9 日(星期五)3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日不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選報名:1014 月 9 日(星期一)4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

 辦 學 校
       
 絡 電 話
     
 誠     
(民治特教中心)
臺南市新營區公誠街5 號
06 ) 6337740
北考場:報名所在地即為所選考試地點
 福     
(永華特教中心)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 號
06 ) 2412734
南考場:報名所在地即為所選考試地點

三、報名費用: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不退費。
(一)初選:新臺幣800元整。
(二)複選:新臺幣1,000元整。
四、報名手續:
    ()初審:檢核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本表於報名時現場發給並填寫】,由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針對兒童身心發展情形據實填寫,合計總分後簽章;檢核結果兒童之學習能力分數需達22 分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需達 38 分;由承辦學校初審之,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二)初選:
1.繳交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繳交後不得要求修改)。
2.領取並填寫報名表。
3.繳交考生最近3 個月內 1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張(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另 1 張請黏貼於准考證,不得使用生活照)。
4.繳驗戶口名簿及申請者(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5.繳交報名費新臺幣8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報名費得減半收費,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6.繳交回郵信封1 個,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郵票 32 元,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及考生姓名。
7.身心障礙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浮貼於報名表背面上方);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具身障手冊或經臺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考生才需繳交)
8.領取准考證。(應試時務必攜帶)
(二)複選:
    1.查驗初選鑑定結果通知單及初選准考證正本(驗畢歸還)。
2.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0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報名費得減半收費,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3.繳交回郵信封1 個,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郵票 32 元,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及考生姓名。
伍、鑑定方式:
    一、測驗方式
(一)初審:檢核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
(二)初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101
3
31
)星期六
(
上午
08 :50
預備鈴
(考生入座、家長離場)
北考場-公誠國小(新營區公誠街 5 號)
南考場-永福國小(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號)
*請於上午 8 : 30 前到達考場,並查看考場座次*
09 :00~09 : 40
團體智力測驗(1)
1.考生請自備鉛筆、橡皮擦,並攜帶准考證。
2.家長請務必參加說明會,以了解學童提早入學相關事宜( 09 :50~10 : 40 )
3.預備鈴響,請考生家長立刻離開考場,以免影響考試時程及考生作答情緒。
4.逾時入場或測驗中途因偶發事件離場者,不得要求延長受測時間。(考生遲到15 分鐘者不得入場)
09 :50
預備鈴
(考生入座、家長離場參加提早入學說明會)
10 :00~10 : 40
團體智力測驗(2)
10 :50
預備鈴
(考生入座、家長離場)
11 :00~11 : 40
團體智力測驗(3)
 
 
 
 
 
 
 
 
(三)複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101
4
21
22 日
)
(
上午
08 :00~12 : 00
個別智力測驗
1.北考場-公誠國小(新營區公誠街 5 號)
2.南考場-永福國小(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號)
※將於考前三日於「臺南市教育網路中心」公告考場梯次。
※第一梯次:
請於上午7: 30 前到達複選報到處報到,並查看考場。
※第二梯次:
請於上午9: 30 前到達複選報到處報到,並查看考場。
※倘初選通過者,於 4 月 21 日當日可施測完成, 4 月 22 日則免辦理複選。
 

詳細內容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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