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104.07.25)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科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一般代理 |
一年級 級任 |
1 |
2 |
104/08/30-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般代理 |
自然領域科任 |
2 |
4 |
104/08/30-105/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60 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104年 7 月 25 日(星期六)至 104 年 7 月 30 日(星期四)。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ykes.tn.edu.tw/xoops/)、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一、日期: 104年 7月 25(星期六)下午 13 時 30 分起至 104 年 7 月 30(星期四)下午 15 時 30 分。逾時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採掛號郵寄報名( 7/25-7/30)或現場報名( 7/27-7/30)。
非上班時間請利用掛號郵寄報名。郵寄之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校址: 722臺南市北區長榮路五段 277 號。(大光國小教務處)
三、現場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518465分機 822 。
四、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1張,請自行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一般類別)合格教師證書。
(六)報考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成績須達 60 分以上)。
五、公告口試名單:
104年 7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30 分於大光國小網頁公告口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小教育階段(一般類別)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
者;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
者。
(二)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須依照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教育局公告之內容為主。
一、 104年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4 時 0 分起於本校舉行。
二、應試人員請於 104年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 40 分親自至喜閱樓二樓圖書室報到。
三、口試地點:二樓會議室。
一、筆試(20%):
(一)依據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二、口試(80%):
(一)範圍:含 1分鐘自我介紹,以及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等為主。
(二)時間:每人 6-8分鐘。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4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8 時 30 分前公告在本校
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4年8 月 3 日(星
期一)上午 9 時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4年 8 月 3 日下午 16 時 0 分止。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www.tykes.tn.edu.tw/xoops/)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教育部訂定發
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
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考試相關事項: 06-2518465分機 822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