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09891 號函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鼓勵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