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係依考試院第12屆施政綱領所定「通盤檢討整併職組職系」政策方向,簡化公務人員職系,增加人員調動
彈性,更積極發揮人力運用之功能。
二、修正後職系及職組調整如下:
(一)行政類職系自45個修正為25個;技術類職系自51個修正為32個,職系總數由現行96個調整修正為57個。
(二)行政類職組自15個修正為9個;技術類職組自28個修正為16個,職組總數由現行43個調整修正為25個。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及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各1份,均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及本府人事處網站俾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