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轉知教育局115年2月23日第278288號公告,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徵聘115學年度商借教師辦理國際教育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訊息
***請有意願參與徵選同仁,務必先取得單位主管及校長同意始得前往投件。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3月25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 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教育部公文及簡歷表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