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 明文保護兒童及少年福利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等,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亦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對兒少有身心虐待的行為,惟近來本市仍發生多起兒童虐待事件,令人擔憂其對社會所帶來的衝擊。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為瞭解個別案件在司法上的處置,藉以提供發展性、介入性及矯正性輔導,以及協助個案能適當成長與適應社會之參考,本府法制處爰與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長榮大學共同舉辦旨揭判決案例研討會。
二、本次研討會相關資訊如附件議程,摘錄研討會重要資訊如下:
(...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