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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扶助弱勢學生, 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貳、目的
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旨在協助國中小新住民子女之學習發展,並藉此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新住民子女,為國家社會培育務實致用的人才。
參、獎助對象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之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二、且其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市府115年2月26日府人給字第1150187199號函及114年6月18日府人給字第1140772222號函,有關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規範及表件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函示,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不予給付部分,同意由其服務機關核實補助。爰請領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之必要條件為:「因公傷病」、「住院」及「健保不給付並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醫療費用」。
二、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會議決議,補充上開住院醫療補助規定如下:
(一)補助對象包含公教員工因公傷病退休或離職後,就同一傷病請領住院或門診繼續醫療自付費用者...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市府115年2月26日府人給字第1141759395號函,有關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
本次修正重點簡述如下:
一、增訂高風險職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次數及補助基準(40歲以上者每年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4500元;未滿40歲者每2年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3500元),並配合增訂高風險職務定義。(第2點第1項第5款及第7款、第2點第2項)
二、增訂40歲以上且於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約用人員得每2年補助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3500元。
詳細修正規定及臺南市政府員工身心健康照護一覽表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方案」辦理。
二、依據台南一區規劃本校負責海事群及水產群國中生職涯試探,若貴校國三生對本校養殖科有興趣且欲參加特色招生者,敬請推薦報名參加。
三、「觀賞水族特色課程體驗探索」特色實作課程:
(一)試探活動時間:
1、第一場:115年3月12日上午8:10~12:00。
2、第二場:115年3月19日上午8:10~12:00。
3、第三場:115年3月26日上午8:10~12:00。
4、第四場:115年4月2日上午8:10~12:00。
四、人數與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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